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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今年2月6日發生南台大地震之後,前幾天日本的熊本、厄瓜多等環太平洋火山帶也接連發生強烈地震。日本熊本先後發生的強震規模達到6.2和7.3,厄爪多則為7.8的強震。熊本先發生的地震,震垮的大多是低矮的老舊建築,兩天後再發生的主震則導致千年阿蘇神社的崩壞、和一些中層建築物(十樓以下)的倒塌。

災後美國地質調查所和國內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都表示,環太平洋地震帶已進入活躍期,根據目前情況推斷,在不久未來,台灣發生強震的可能性極大。

南台大地震的災損已讓人警覺到台灣老舊房屋的改建已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刻,假使類似規模的地震發生在台北,以台灣20年以上老屋的興建品質來看,可以斷言,災損將是驚天動地,倒塌房屋的數量更將不計其數,而且只要規模6.3級的地震,就足以讓大台北地區完全「失能」。

台灣的都市更新推動到現在已有十幾年的歷吏,但是呈現出來的非但不是百花齊放,反而是每況愈下,推動得愈來愈困難,成案量也愈來愈少。原先興致勃勃、積極投入都更的建商,在歷經多年的苦戰卻不見成果之後,大多已偃甲息兵。可以說,當今的市場上已經很少建商還在從事都更改建業務,也因此,各地方政府紛紛改弦易轍,改推由政府主辦的公辦都更、或鼓吹由住戶自辦的自主都更。但是從國內外已有的經驗來看,可以預見公辦和自主都更一定是進度緩慢、緩不濟急。

至此,本來藉由建商出資、政府協助及管理,原住戶不出錢,舊房換新房、改造都市㬌觀的宏大理想已全盤失敗。

此時,筆者建議不如廢棄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重新廣納及匯整各方意見、凝聚共識,訂定新的老屋改建政策和法規。在新法完成立法前,繼續延用現行的條例做為過渡條款;另方面,則酌取現有的既成法規,訂定改善、精進的施行細則,再逐次修正、改進,並以施行的經驗和成效做為重訂新法的基礎。

就善用及活化現有的既成法規部分,像新北市政府就曾援引「都市計畫法」,制定了「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做為簡易都更的執行依據;台北市政府也曾引用既有的中央法規,訂定了「老舊公寓更新專案」,大輻調高四、五層老舊公寓的容積獎勵上限。這種方式使得改建可以脫離現行都更條例的冗長程序束縛,雖然容積獎勵比較小,但因程序簡化而審核速度將可大幅提升。

除了法規內容的侷限性外,對於釘子戶的處理,現行的條例架構也顯得捉襟見肘、難以應付。畢竟,除了強拆,現有法制似乎也沒有其他有效的解決辦法‧

對於反對戶和釘子戶問題,其實將來可以納入像:於原改建區塊中採集中換地安置、允許將釘子戶(及反對戶)排除後的改建面積限縮. . .等措施。

釘子戶的形成在很多情況下,是導源於住戶的投機心態,希望藉此以小博大,獲取私利。因此,如果沒有了「非他不可」的限制,相信釘子戶必可大量減少,而釘子戶問題也正是當前都更推不動的主要原因,解決了釘子戶問題,也代表都更的大半困難都因此迎刃而解。

人口最集中的大台北地區,已經有三百年沒有發生過大地震,盆地蓄積的能量隨時可能釋放,台灣的人民實在不應該再拿生命財產和運氣對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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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liamhu08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