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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媒體曾大幅報導,淡水一個50戶的海砂屋社區,混凝土剝落、鋼筋裸露、陽台崩塌,這樣的危樓,縱然在經歷了17年的都更改建努力之後,卻因為地處偏僻、銀行不願意借錢、住戶間意見整合困難、沒有建商積極介入…等原因,迄今,都更改建依舊遙遙無期,住戶只得頭戴安全帽、睡覺戴口罩,在危險的環境下戰戰競競的繼續討生活。

 

都市更新在台灣已經推動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只是成效一直不彰,若要探討原因,總是不脫: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完備和人性貪婪兩大主因。
法規不完備包括:都更的目的僅限於「公共利益」,而未顧及其他的需求,像是:公共安全(地震、火災、土壤液化)、救災困難(巷弄狹窄不利消防車出入)、老人生活不便(沒有電梯)…等,此外,將公共利益拘泥於「不特定人群」的觀點也過於狹隘,使得很多有必要的老屋改建案因無法取得足夠的容積獎勵,而告夭折。另外,都更審議的程序過於冗長(通常沒有5~6年無法成功)、政府代拆機制難執行、同意後又撤簽衍生執行風險、容積獎勵額度不確定…等,皆再再的突顯現行都更條例在應用上的欠缺;另外,對人性貪婪所衍生的釘子戶、既得利益問題,現行的都更條例也都難以有效解決。

 

大法官的709號釋憲文導致現行的都更條例必須修正,送進立法院的版本高達20個以上,然各版本間意見分岐,也曝露了都更問題的複雜性,兩年來,雖經一再溝通討論,惟迄今仍有「釘子戶、政府代拆機制、同意門檻、容積獎勵」等四大爭議點存有歧見、未達共識。因此若倉促修法,必定會導致條例愈修愈窒礙難行。不僅如此,若修法後仍維持現有的框架,那麼不論怎麼修訂,都將無法解決當前都更推動的「整體進度緩慢」、「改建比例太低」兩大根本問題;畢竟以當前的都更進度推估,至少要4000年以上的時間,才能達成改善現存老舊房屋的目標,而這些老舊房屋因本質上不安全,遇到火災或5、6級以上的地震,隨時可能釀成災禍,故而可以說,現行的都更條例對解決老屋的問題幾乎是一籌莫展、完全無解。

 

在今年206的南台震之後,整個社會才意識到:原來921地震(1999年發生)以前興建的房屋多少都因設計、施工上的疏漏,而存在著安全上的疑慮,加上土壤液化的風險,整個台灣竟有一半以上的房屋需要在往後的一、二十年儘速完成改建。

 

即將上任的新政府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因而明確的表明了都市更新的決心,但是都市更新的範圍既廣且雜,當中所具備的戰略宏觀性和實務複雜性,絕非一些學者、官員的能力所能企及,值此關頭,執政者實宜審慎思考,先做好都市更新的定位工作,再逐步進行新法的制訂,唯有如此,才有機會真正一次解決台灣的居住正義問題,給百姓帶來安全又幸福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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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liamhu08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